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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自学考试《27457 环境法学》考试大纲

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10-15    浏览次数:2015      文字:【】【】【

第十六章 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理

一、课程内容

国际环境法的概念,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;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,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。

二、学习目的与要求

通过本章学习,了解国际环境法的概念,掌握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、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、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。

三、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

1.领会: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、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

2.掌握:国际环境法的概念

3.熟练掌握: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

第十七章 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

一、课程内容

越境大气污染,臭氧层耗损及其控制,全球气候变化及其控制;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针对特定类型海洋污染问题的专门公约;生物资源保护,自然地域保护;危险废物的管理,危险化学品的管理,核活动及其损害的控制;贸易与环境概述。

二、学习目的与要求

通过本章学习,了解自然保护、贸易与环境概述,掌握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、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、危险废物的管理。

三、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

1.领会:自然保护、贸易与环境概述

2.掌握: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

3.熟练掌握: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、危险废物的管理

三、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

为了使本大纲的内容能在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,现对有关问题作些说明并对其实施提出一些要求。

(一)关于“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”中有关提法的说明

本大纲较为系统、全面地列出了课程内容、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等,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学者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内容和要求,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;使社会助学者进一步明确辅导方向,更有效地帮助自学者;也使考试命题者进一部明确命题范围,更加合理地安排考试的内容。

本大纲在考核要求中,主要分为领会、掌握和熟练掌握三个层次,这三个层次形成了递进的等级关系,它们的含义是:

领会:要求自学应考者能够记忆本课程中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,并能够领会和理解本课程中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内涵与外延,熟悉其内容要点和它们之间的区别联系,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,做出正确的解释、说明和阐述。

掌握:要求自学应考者应该掌握的课程中的知识点。

熟练掌握:要求自学应考者必须掌握的课程中的重要知识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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