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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自学考试《27873 经济法概论》考试大纲

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10-27    浏览次数:1648      文字:【】【】【


二、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

第一章   绪论

(一)课程内容

本章主要介绍了与经济法相关的基本概念、经济法的调整对象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、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,以及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制度,其中包括法人法律制度、代理法律制度、所有权法律制度以及债法律制度。

(二)学习要求

   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、经济法律事实的内涵及其分类、经济法律权利、义务与责任的内涵;掌握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和几种常见的分类,以及与经济法相联系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。

(三)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

1、识记:经济法、经济法律关系、经济法律事实、法律行为、法人、代理、表见代理、所有权、债、不当得利、无因管理、侵权行为的概念。

2、理解:经济法的调整对象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、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、经济法律权利的主要分类、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及分类、法人的特征、代理的特征和种类、所有权的特征、共有的分类、债发生的根据。

3、综合运用: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、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、保护所有权的手段、债的分类。       

第二章   公司法

(一)课程内容

本章主要介绍公司基本法律制度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制度、“三资公司”适用公司法的特殊规定、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法律制度、破产主要法律制度。

(二)学习要求

  了解公司的概念、特点和各项基本法律制度,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、特点及主要法律制度;了解法律对“三资”公司的特殊规定;领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;掌握与破产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。

(三)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

1、识记:公司、吸收合并、新设合并、公司分立、有限责任公司、公司章程、股份有限公司、“三资”公司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。

2、理解: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公积金的相关规定;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相关制度;违反公司法承担责任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处理规则;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的条件;股东会的议事方式、董事会的构成及任期和议事方式、监事会的构成;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;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;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;合伙企业合伙人间转让,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,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破产的重整与和解。

3、综合运用:“三资”公司的特殊规定;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、财产及其管理、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,破产共益债务的内容、管理人的职责、债权人会议的职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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